根据通知,上述2个煤矿项目均属于煤炭产能置换项目,合计产能1000万吨/年。
其中,山西阳泉矿区七元煤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项目单位为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55.9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煤矿建设规模500万吨/年,煤炭产品通过矿区集中选煤厂进行洗选。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部,采用立井开拓,分区式通风方式,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矿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白家庄220千伏变电站和鹿泉220千伏变电站。
内蒙古塔然高勒矿区油房壕煤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项目单位为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7.65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矿井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南部UY21钻孔西北。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杭锦旗220千伏变电站和塔然高勒110千伏变电站。
通知明确,上述2个煤矿项目均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知要求,项目按建设规模进行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