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煤矿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将组织对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派人盯守、跟踪整改等方式,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将组建10个省级督察组,由厅局级领导带队,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通过随机抽查煤矿的方式开展督察工作。每个省级督察组每月对督察区域至少抽查检查3座煤矿。
每月至少突查一次
根据方案,我省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其中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各市煤炭局、各煤监分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暗查暗访方式,每月突查煤矿不少于1次。
为严格检查执法,我省建立健全“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限电、停供等强制执法措施。
对于上级部门督察抽查中发现而企业自查中却没有排查出隐患的,将追究企业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察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以及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